2008年1月2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小老板以为买下了 山林就可以砍伐
伐木不办证 结果吃刑罚
厉国智

  本报讯  虽然自己已花钱买断了他人的树木,但未经许可就动手砍伐,并且因为数量较大结果触犯了刑律。近日,宁波男子周某就因此被鄞州区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  去年5月底,身为个体锯板厂业主的周某找到同村一个朋友,双方商量买卖树木事宜。经过一番讨价还价,周某以28000元的价格买下了对方承包山上的树木。后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周某擅自雇人砍伐山上的衫树、阔叶树,直至去年7月24日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短短两个月不到的时间,他共砍伐了树木8车,折合蓄积57余立方米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法规定,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擅自砍伐树木,数量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。根据其认罪、悔罪的表现,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  (厉国智)